关于给予常晋科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浏览:时间:2023年11月28日 08:48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文件规定,应用技术学院常晋科等5名学生因超过最长学制年限(基础学制年数延后两年),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常晋科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07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长春工程学院(西区)第六实验楼105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联系人:于老师,邮编:130012;联系电话:16643168203。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版权所有:长春工程学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工程学院

邮编:130000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