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23]73号)文件规定,应用技术学院何子晨等三名学生因超过最长学制年限(基础学制年数延后两年),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何子晨等三名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9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应用技术学院7941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7教学楼9楼941室。联系人:于老师,邮编:130012;联系电话:0431-80578367。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附件:何子晨等三名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应用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
何子晨等三名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备注 |
1 |
何子晨 |
媒体1931 |
超学制 |
2 |
廖逸安 |
媒体1931 |
超学制 |
3 |
李宇 |
建工2021 |
两年制专科,超学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