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形式。长春工程学院为满足本校学生的二学历学习及部分社会自学考生的学习需要,开展自考助学工作,为了使此项工程更加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总则
自学考试助学班是在挖掘我校办学潜力的基础上举办的,是我校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社会助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以助学方式达到激发自学考生学习热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提高自学质量的目的,充分体现以教育对象为主体的原则,培养和造就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继续教育学院的职责
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自考和自考助学班由继续教育学院实行统管,对外代表学校,对校内进行管理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自考助学班的办班申请,负责向吉林省考试院申报主考院校相关事宜;
2、对自考助学班进行统一规划,宏观管理;
3、负责制定相应规定、制度和政策;
4、继续教育学院下设的自考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三、办班条件和审批手续
1、校内各教学单位可申请举办自学考试助学班,申请自考助学班要做到五落实,即教室落实、实验落实、教师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生源落实。
2、申请办班的专业仅限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专业目录中已列入并且我校又能承担相应教学任务的专业。
3、举办自考助学班的单位,应首先填报“自考助学班申请表”,由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办公会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最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报送省自考办审批、备案。
4、除教学单位外,禁止在职职工个人或非教学单位借长春工程学院名义单独或与社会机构联合办班;也不能以个人名义、单位名义单独与社会机构联合办班。
四、自考助学班主办单位职责
1、自考助学班实行教学单位主办,自行管理。教学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自考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2、教学管理由各办班单位负责,各办班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学管理包括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师的聘任、教学质量的检查、教材的供应等。
3、各办班单位应建立学生学籍卡和其它档案材料,应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学员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有计划地进行思想、道德、纪律、法制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4、学生管理由助学班主办单位负责,每个自然班要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负责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对学生的考核工作。班主任与学生家长要有联系渠道,及时沟通,共同作好学生的工作。
5、自考助学班主办单位应在教学效果优秀,确有余力和精力又注重教书育人的校内教师中聘任任课教师,在岗教师中的被聘者,在不影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承担自考助学班的教学任务。
6、学费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按时全额上交至长春工程学院财务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