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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工程学院函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jxjy01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5日 09:17 点击:
  • 长春工程学院函授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的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或所在函授站(点)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3、对已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需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或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出具的诊断证明,经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具备入学条件的,必须在下个学年开学前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入学申请,批准后与应届新生同时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逾期不办理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符合相应要求的前置学历,严格审核新生前置学历,核对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专升本学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凡在籍全日制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5、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所学专业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个人信息均以学生本人的成人高考电子档案为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6、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电子档案)、成绩单、奖励和处分等。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时,与毕业生登记表一同装入学生档案并转入学生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归档。

7、学籍保留时间高中升专科和专科升本科为5年;高中升本科为8年。在学籍保留期内未毕业的,自动取消学籍。

二、休学、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伤、病经医院诊断证明须停学治疗、休养的。

2)因工作需要、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条件所限不能在线学习者。

2、休学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办理休学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3、休学期限为一年,保留学籍时间顺延一年。学生休学时,须由本人申请,经函授站同意后上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为其办理休学手续,并注明休学日期。

4、学生休学期满,必须提前一个月持相关证明和复学申请,报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考试严重舞弊、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者。

5)本人申请退学者。

2、对退学的学生,由学在学信网上进行数据处理之后,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3、学生学习期满一年以上、考试及格者可发给其肄业证书。退学后不再允许其复学,所交学费按退学时学习时间(按学期计算)收取,学生退学费时必须持学费缴费发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4、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请复议。

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有与上级规定冲突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长春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93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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